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申请

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评审”制初审与复审实施细则

2023年,护理学院将继续实行“申请—评审”制一般招生博士生。 现将招生材料初审、复审实施细则公告如下:

一、初审

1.以“普通招生”方式报考护理学院的考生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申请,须参加专业英语水平测试,并登录学校研招网“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按规定提交审核材料按照《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选拔办法》的要求,不邮寄纸质材料。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的上海高考英语最高分,视为放弃考试。 审核材料审核采用诚信一票否决制。

2.英语成绩达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23级博士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结果。材料审核满分100分,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剔除最高分,剔除最低分,取平均分作为考生材料评审分数。专业英语成绩不符合《专业英语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能进入初审和复审。

2.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根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英语考试成绩*50%+材料复习*50%)从高到低排序。 原则上按复试录取比例不低于120%的差额进入复试(不含硕士、博士项目)。 候选人名单。 初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再重试。

2.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将在护理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将在复旦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发布。 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三、复试评估

一、候选人资格审查

护理学院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身份及学历证明材料进行核查。 经审查,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且提交材料不合格的英语,取消其复审资格。 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复试:

(一)考生准考证原件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或学籍证明报告原件。

(三)历届学生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需要学位专业的考生)。

(四)持有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海外教育服务中心颁发的《海外(境外)学位证书》。

(五)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报考人报送《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六)以定向就业方式报考的考生,应当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和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复试时间、方法及内容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地点将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二)复审工作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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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期间,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等。 该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上海高考英语最高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科目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综合考核。

①外语水平:按百分比计分。 对考生进行专业的外语水平测试,以英语面试题的形式进行考核。

②专业依据:百分制计分。 面试题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对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把握。

③综合考核:百分制打分。 面试题用于考察学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力和素质。

每位考生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上海高考英语最高分,取三个科目的平均分(简单算术平均)作为最终复试成绩。 单科(外语、专业基础、综合评估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全程全程可视化。 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五)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参加复查上海高考英语最高分,履行监督职责。

(六)复试结果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公示。

4. 入场

1、考核总分(满分100分)由第一次考试综合成绩(20%)和第二次考试成绩(80%)组成。 复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复试工作组根据录取人数和考生总分对考生进行排序学英语,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并且宁愿没有多余的”。 思想道德检查不合格、弄虚作假审查材料等的,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按程序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未公布的候选人将不被录取。 公示后无异议的候选人将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

3.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申请博士研究生及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自行处理。 考生因此无法复试或未能录取英语,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普通录取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和选拔。

2. 报考我校2023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我校研究生按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硕士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进行选拔。

3.“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研究生定向培养”、“博士生教师援疆专项”等专项人选复试》等特殊项目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4、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综合考核。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本专业普通招生和硕博连读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六、监督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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